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18

  原标题: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刘永政、李伏京、聂森、张萌出席会议,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钟北辰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赵昕通过在线会议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退出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1. 同意公司退出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项目,并签署《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项目解除合同后续事宜处置协议》《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解除合同后续事宜处置协议》;

  3. 同意注销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待完成项目决算、公司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等事项后启动注销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创股份关于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8号)。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3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EPC+O模式实施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24号)。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项目股权变更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创股份关于对外投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号)。

  2020年7月7日,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项目公司99.97%股权,葛洲坝集团、北京市政院、陕西地勘院各持股项目公司0.01%股权,目前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均已实缴到位。

  因公司收到中山市政府拟定的可研修编后建设内容部分估算的通知,项目工程措施及运营内容大幅度缩减,通过联合体内部充分论证,本项目不再符合公司投资标准。经与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着“互不追责、和平退出”的原则解除相关合同,公司与建设单位拟签订《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工程项目解除合同后续事宜处置协议》《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解除合同后续事宜处置协议》等协议,合法退出本项目。在完成项目决算、公司资产清理及债权债务关系清算等事项后,启动中山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注销事宜。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运营工作尚未开始,无实际运营支出,项目退出不涉及人员安置和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本次解除合同事项不会对公司在中山市的其他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