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化股份涉嫌虚增营收11亿新京报讯 (记者张泉薇)继大智慧、华锐风电因虚增收入于近期先后遭到证监部门处罚之后,又一家上市公司曝出涉嫌虚增超11亿营收。
1月28日,上市公司太化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晋国资评价函(2016)48号通知中有涉及公司贸易收入疑存虚增事项,公司将与有关部门或机构尽快核实。而据后续披露的补充内容,通知显示的公司虚拟贸易虚增收入金额高达11.47亿元。
昨日晚间,太化股份就涉嫌“虚增收入”事件连续披露两份公告,内容显示,根据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虚拟经济贸易收入的专题报告》反映,太化股份出于完成上级考核指标等目的,通过虚拟贸易虚增收入达11.47亿元,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
除此之外,其审计机构也随之遭到“点名”。理由是“发表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虚增业务收入、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行为予以披露,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告并未披露涉嫌虚增的收入所对应的具体时间。最近三年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至2014年的营收分别为40亿元、31.7亿元和33.7亿元,对应净利润分别为1873万元、-2.83亿元和1911万元。其中,2012和2013年的财报均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4年财报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从主营业务看,公司主营钢材贸易、焦炭贸易、化工产品贸易等,相关行业的不景气或是涉嫌虚增营业收入的一大背景。另外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太化股份近年来归属净利润波动幅度很大,2012年到2014年分别为1873万、-2.83亿、1911万,有时利润一两千万,有时巨亏几亿,2009年到2011年也存在类似情况;更重要的是2012年到2014年,太化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为负。
投资者维权律师王智斌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目前公告披露的情节,假如太化股份虚增收入的事项得以确认,公司将可能同时面临来自两部门的处罚。“虚增收入行为首先违背了国家财政法规关于财会方面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证券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财政部和证监会都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罚金,以及警告、禁入等。”
王智斌表示,一般而言如果确认虚增金额达到11亿之多,将适用“顶格处罚”,即被证监会处罚60万元。
王智斌表示,除行政处罚之外,购买太化股份股票的投资者也有权利提起民事索赔,“而且投资者索赔不需要等待证监会的处罚结果,一旦财政部认定其虚增收入事实成立,股民就可发起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