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
栏目: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3-09-28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第一季度报告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3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07.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4元/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放弃而未认缴限制性股票,以及10名激励对象部分认购认缴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数共47.25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6人调整为2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07.88万股调整为1,760.63万股。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760.63万股,于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4月15日、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3)、《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4)、《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交易不会对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 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底,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2.09亿元;自本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2亿元;截至3月31日,存款余额为1.79亿元。

  《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融资和理财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批准,该事项将于2022年5月19日到期。

  为满足公司营运资金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拓展银企战略合作,公司拟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元(包含2亿元);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2.5亿元(包含2.5亿元);融资业务年度总额不超过3亿元(包含3亿元);理财业务年度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包含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前述业务事项中承兑汇票、存款和融资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理财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

  鉴于珠海华润银行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7日;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法定代表人:李福利;注册资本:人民币6,042,687,183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XE;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1996年12月27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珠海市12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原名珠海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6月更名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市商业银行”);2009年4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重组珠海市商业银行成为其控股股东。2011年3月,珠海市商业银行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前,珠海华润银行已在珠海、深圳、中山、佛山、东莞、惠州、广州、江门、肇庆设立10家分行、87家支行,及广东德庆、广西百色2家控股村镇银行,并在深圳前海设立1家资金运营中心。珠海华润银行现有法人股东10名、自然人股东124名,持股比例占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2021年,珠海华润银行实现净利润18.54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珠海华润银行净资产为213.30亿元,资产总额2793.17亿元,负债总额2579.87亿元;资本充足率13.71%,核心资本充足率9.89%;不良资产率(单体)1.27%,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7.04亿元和1.78%;拨备覆盖率达224.48%,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合并数据)。

  公司拟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承兑汇票业务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元(包含2亿元);存款业务余额不超过2.5亿元(包含2.5亿元);融资业务年度总额不超过3亿元(包含3亿元);理财业务年度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包含2亿元),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前述业务事项中承兑汇票、存款和融资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理财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

  珠海华润银行承诺给予公司最优惠的承兑汇票开票手续费率和贴现利率,即在市场指导价格下,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开票手续费率、贴现利率将不高于公司其他合作银行的贴现利率(贴现利率受贴现业务发生时的市场资金成本、贴现规模以及国家调控政策影响而相应变动)。

  在珠海华润银行年度累计发生总额不超过2亿元(包含2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融资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贸易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海外代付、信用证押汇、进口押汇、远期结售汇等)及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在不影响日常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办理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1)产品类型:珠海华润银行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低风险等级的银行理财产品。

  对办理的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其授权的额度进行审批。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评估,选择风险较低的产品;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若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包括银行理财资金池、债券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等。

  公司通过对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分析及近年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合作,加深了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情况、管理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未发现珠海华润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风险。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严格审核,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二)公司继续与珠海华润银行开展的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有助于本公司和珠海华润银行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未来的发展寻求更多的金融支持。

  珠海华润银行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率极低,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

  公司通过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合作,取得较优惠的费率和存款率,有利于公司及时补充营运资金,加强资金流动性,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不超过2亿元(包含2亿元),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不超过8%。公司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无重大影响,委托理财的购买和收回会影响现金流量,产生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流入,委托理财产生的投资收益会增加公司净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 “其他流动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购买的产品可能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冯毅、白晓松、翁菁雯、李向明、王杰杨、杨战鏖、于顺廷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前,已就本次交易内容向公司独立董事做出情况说明,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

  (1)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有助于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未来的发展寻求更多的金融支持;

  (3)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有助于公司和珠海华润银行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未来的发展寻求更多的金融支持。

  公司通过对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分析及近年公司与其的合作,加深了公司对其经营情况、管理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未发现珠海华润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风险。公司应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自本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2亿元;截至3月31日,存款余额为1.79亿元。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名,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一一医药制造》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数据披露如下:

  证券代码:600062 证券简称:华润双鹤 公告编号:临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

  《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存款、理财和融资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冯毅、白晓松、翁菁雯、李向明、王杰杨、杨战鏖、于顺廷回避表决。除关联董事外的4位董事参加表决。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第1、3-9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0项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注: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登记手续。

  (三) 如股东大会召开日处于政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若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须遵守北京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疫工作要求。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