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茂:世茂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该议案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未获通过。
2、经公司调整,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表决后,该项议案由3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租赁 福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280.00 4.46 182.61 4.9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采购商品 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0 2.10 458.53 3.12
公司管理层将进一步加大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管理力度,尽可能降低由于部分业务调整而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带来的影响。
关联人 2023年度预计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占同类业务比例(%)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租赁 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890.00 28.02% 914.91 32.26%
泉州泓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许华芳 3,000.00 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亚艺街与南北大道交汇处星河城 房地产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合营企业
深圳市前海世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海涛 100,000.00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0号前海世茂金融中心二期1栋601 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等 同受一方控制
上海世茂槿拓置业有限公司 孙岩 10,000.00 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701号5幢 房地产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同受一方控制
成都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牛伟星 143,000 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横街99号29层 房地产开发建设,出租、出售等 同受一方控制
上海世茂国际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陈少伟 160,000.00 上海市南京东路829号 从事办公楼及附设商场的开发、建设等 同受一方控制
青岛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琦 美元49,299.98 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华贯路577号 房地产开发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游艺娱乐活动等。 同受一方控制
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牛伟星 200,000.00 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天鹅西湖南路333号23栋2层5号 房地产经营、开发;建筑材料的销售等 同受一方控制
上海繁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叶明杰 100.00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8118室 园林绿化及养护,园林古建筑建筑工程专业施工等 同受一方控制
苏州翀天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吕铬强 2,000.00 苏州市姑苏区宝带西路1177号E座(6幢)5层6-1-4-3号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等 同受一方控制
上海世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仲其安 美元7,500.0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 600号16幢402室 房地产开发建设,出租等 同受一方控制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叶明杰 210,000.00 南京市鼓楼区南通路89号6幢3层301室 物业管理、商业管理与服务等 同受一方控制
上海世茂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叶明杰 10,000.00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55号戊楼5288室 从事物联网科技、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等 同受一方控制
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一般包括市场价和协议价二种。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则按照协议价。
1、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相关交易,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经营与发展的支持,将有助于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